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冒簽父母名當借據連帶保證人酒店小姐無罪 | 即時新聞 | 20160222 | 蘋果日報

張姓酒店小姐4年前向林姓經紀人預支4萬元薪水,並在借據上簽下父母姓名與聯絡電話,事後張女沒還錢被告詐欺,檢方傳張父作證得知張女偽簽父母姓名,另依偽造文書罪將張女起訴,但台北地院認定張女不知寫下父母名字是當保證人,以為只是聯絡用,今判張女無罪。林男指控,張女於2012年向他預支4萬元薪水,並在借據上記載連帶保證人欄位上私簽父母名字與聯絡電話,事後張女未依約還錢,他告張女詐欺,檢方雖將她不起訴,但張父出庭作證時,他才得知張女偽簽父母連帶保證人姓名,因此再告張女偽造文書。張女承認借據上父母的姓名與電話是她寫的,但否認偽造文書,她說:「是林男要他寫父母名字與電話,但沒提到要當保證人,林男(經紀人)就像學校老師或教官,有事會與父母聯絡,不知簽名是保證用的。」法官認為,根據林男警訊說法,張女提供父母名字與電話只是讓他相信有還錢誠意,不是要當保證人,林男當時也沒提到是保證之用,且林男描述與小姐互動過程,經紀人確實如同小姐褓母,認定張女僅認知是聯絡之用,因此判張女無罪。仍可上訴。(張欽/台北報導)【更多司法新聞,請看《蘋果陪審團》粉絲團】

新聞出處---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local/20160222/800522/冒簽父母名當借據連帶保證人酒店小姐無罪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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